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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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安集海镇王家渠村村民委员会名下存款18158.05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02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