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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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23执保83号 杨柳与邹江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1623民初83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定,本院已采取以下措施: 对被申请人邹江琼的银行存款以9000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153.81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3月14日。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的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