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兴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兴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528执保76号

罗琼、罗太均:

罗琼与罗太均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的标的共计335000.00元。根据(2021)川1528民初961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保全内容,2021年5月7日,我局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罗太均在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14××××3157的存款进行了查询,余额为213731.32元,并已对该银行账户采取335000元的限额冻结措施,冻结期限为一年,至此该案办理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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