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16000.00元,并从2021年3月9日起以本金116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支付利息至付清本金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0.00元,减半收取计1310.00元,财产保全费520.00元,共计183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