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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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资金予以冻结,以上保全措施的数额以250000元为限,期限一年; 二、对申请人***的妻子杨思琪名下的天籁牌小型轿车(车牌号:川BS××××)一辆予以查封,期限一年; 三、如申请有误,由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预交,待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