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内0524执恢71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通辽市。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通辽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库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内0524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以(2018)内0524执826号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3日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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