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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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截止2020年1月1日利息损失65900元,并从2020年1月2日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损失至借款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9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合计32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