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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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02执790号 冉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20)黔0602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明确,由被执行人冉XX支付申请执行人杨XX租赁费人民币4469.73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冉XX已向申请执行人杨XX履行全部案款,被执行人冉XX全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对(2021)黔0602执79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