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湄潭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8执716号

吴庆华、秦飞(申请执行人)、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吴庆华、秦飞与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由

审判员:邓仁航,书记员:张涵负责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485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4854.0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吴庆华、秦飞(申请执行人)。至此,吴庆华、秦飞(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328执716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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