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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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湄潭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8执716号 吴庆华、秦飞(申请执行人)、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吴庆华、秦飞与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由 审判员:邓仁航,书记员:张涵负责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485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4854.0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吴庆华、秦飞(申请执行人)。至此,吴庆华、秦飞(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328执716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