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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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6执258号 李X友(申请执行人)、李X林、杨X银(被执行人): 李X友与李X林、杨X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5月12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被执行人杨X银已私下支付申请人5000元;剩余案款被执行人杨X银定于2021年11月30日前履行15000元;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履行15000元。执行费425元于和解当日缴纳。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卡的冻结措施,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上和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双方当事人和解且需长期履行,以和解长期履行报结。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