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6执保197号 洪某某(申请执行人)、宁某某(被执行人): 洪某某与宁某某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本院在执行中,已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据此,本案以解除保全报结,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