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6执保197号

洪某某(申请执行人)、宁某某(被执行人):

洪某某与宁某某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本院在执行中,已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据此,本案以解除保全报结,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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