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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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6执保193号 马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 马某某与李某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8115.00元。本案在执行中,经网络查询查明被申请人有银行开户信息,但均不足额,全部以98115元为限采取预冻结措施后,因被申请人李旭已向申请人支付相应欠款,原告马某某申请撤诉,已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现已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据此,本案以解除保全报结,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