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6执保193号

马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

马某某与李某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8115.00元。本案在执行中,经网络查询查明被申请人有银行开户信息,但均不足额,全部以98115元为限采取预冻结措施后,因被申请人李旭已向申请人支付相应欠款,原告马某某申请撤诉,已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现已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据此,本案以解除保全报结,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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