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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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劳务报酬款人民币10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劳务报酬款人民币10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25.00元,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2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