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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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世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商品混凝土款4440674.5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商品混凝土款745937.50元。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06元,由被告河北世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40890元,***承担72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