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021执1386号

宋斌:

本院作出的(2016)辽1021刑初120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至今你未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缴纳罚金300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账户名称:辽阳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

账号:06×××54

特此通知。

执行员:李广恩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姜延双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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