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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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傲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傲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96834元,并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漳州傲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0.8元,减半收取1110.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