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021执1544号

徐显奇、艾丽环:

你与艾英莆、姜亚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1021民初81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320000元及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4700元。

户名:辽阳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

账号:06×××5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自动履行后,应将履行结果书面告知本案执行人员,逾期仍不自动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联系人:姜文刚电话:0419-7771661本院地址:辽阳县首山镇兴隆大街邮编:111200注:本通知份数按被执行人的人数及存卷各一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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