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山西云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贷款本金20031.1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对被告***、***购买的位于运城市空港新区康杰北路30号云天格调小区××号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山西云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山西云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