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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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021执恢59号 刘多波: 你/你单位与栗荣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18)辽1021民初98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至今你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栗荣涛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692000元及利息。 二、向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932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账户名称:辽阳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 账号:06×××54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联系人:宋吉峰联系电话:0419-7771663本院地址:辽阳县首山镇兴隆街邮编:11120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