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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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冠县五湖物流有限公司85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冠县五湖物流有限公司19524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冠县五湖物流有限公司85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冠县五湖物流有限公司19524元。

上述第一、二项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816元减半收取408元,由被告***和山东冠县鑫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4元,由被告***和元氏县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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