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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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021执1579号 崔凯、王艳宏: 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1021民初122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98654元及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2880元。 户名:辽阳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 账号:06×××5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自动履行后,应将履行结果书面告知本案执行人员,逾期仍不自动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联系人:姜文刚电话:0419-7771661本院地址:辽阳县首山镇兴隆大街邮编:111200注:本通知份数按被执行人的人数及存卷各一份。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