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1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保全费200元,合计3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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