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万元为计数,利息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起诉之日即2021年4月7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履行义务时应扣除已经给付的利息7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毫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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