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舒城胜源纸品有限公司
合肥双磊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合肥双磊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舒城胜源纸品有限公司货款75174.95元,并自2020年11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承担违约金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19元,舒城胜源纸品有限公司负担360元,合肥双磊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3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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