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给原告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计算办法: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52366.9元;从2020年1月1日起,利息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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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季利率4.53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739元,财产保全费17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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