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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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公主岭市范家屯建筑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公主岭市范家屯建筑有限公司在九台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家屯分理处账号×××内的存款3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被申请人公主岭市范家屯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