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牡丹江富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牡丹江富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贷款保证金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牡丹江富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