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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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临猗县盛欣汽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宜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5690元、施救费2500元、装卸运输费5500元、货物损失20250元,共计43940元; 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6000元;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临猗县盛欣汽贸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元,减半收取计4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