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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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32民初1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坚,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辰辰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魁,职务不详。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支公司,住***。 负责人:李森林,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市新津龙盛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建,职务不详。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公司,住***。 负责人:罗章贵,经理。 ***、***与***、成都辰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支公司、***、成都市新津龙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代宏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罗潇 书记员王巧英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