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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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文书名称}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01311元,承担利息3572.44元,合计104883.4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2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