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文书名称}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01311元,承担利息3572.44元,合计104883.4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2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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