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665号 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建平、高拖玲、纪保平、贺飞、纪利平: 申请人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纪建平、高拖玲、纪保平、贺飞、纪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1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纪建平、高拖玲、纪保平、贺飞、纪利平名下173620.54元财产的全部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纪建平、高拖玲、纪保平、贺飞、纪利平名下173620.54元财产的全部保全(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665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5月11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