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665号

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建平、高拖玲、纪保平、贺飞、纪利平:

申请人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纪建平、高拖玲、纪保平、贺飞、纪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1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纪建平、高拖玲、纪保平、贺飞、纪利平名下173620.54元财产的全部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纪建平、高拖玲、纪保平、贺飞、纪利平名下173620.54元财产的全部保全(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665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5月11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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