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2执336号

李文祥:

关于你罚金一案,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822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文祥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8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李文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李文祥未能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文祥银行账户内存款8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22执3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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