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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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2执336号 李文祥: 关于你罚金一案,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822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文祥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8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李文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李文祥未能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文祥银行账户内存款8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22执3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