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947号

韦世仁、韦华:

申请人韦世仁与被申请人韦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391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35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可供保全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947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5月1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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