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947号 韦世仁、韦华: 申请人韦世仁与被申请人韦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391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35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可供保全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947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5月1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