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新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亚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弘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新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亚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77577.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2月2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合肥亚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72元,减半收取计5386元,由合肥新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5-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