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湘0203民初452号

原告:***,男,**72年11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桦南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指定的7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叶舟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陈飞

书记员木建飞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5-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