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1538500元。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利息(以1538500元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从2020年10月22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律师费2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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