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6666.61元、罚息226.44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前述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88%的150%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催收函费200元、账户管理费60元;

三、原告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名下的号牌为×××的抵押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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