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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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7)冀0821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