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之诉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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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城市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洪瑞金属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撤销之诉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8)吉0802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长春市洪瑞金属经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退还长春市洪瑞金属经贸有限公司;上诉人长春市洪瑞金属经贸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