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漳州市英晟商贸有限公司
漳州市英晟商贸有限公司漳浦前亭田中央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漳州市英晟商贸有限公司欠款300000元,并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付清转让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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