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保定路运运输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汇入***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账号:6228××××0777; 二、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88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汇入***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账号:6228××××0777;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元(已减半),由***与保定路运运输有限公司负担,汇入***上述银行卡。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