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保定路运运输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汇入***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账号:6228××××0777;

二、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88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汇入***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账号:6228××××0777;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元(已减半),由***与保定路运运输有限公司负担,汇入***上述银行卡。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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