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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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华之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03民初247号 原告:连云港华菱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如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娇,江苏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汪伟。 原告连云港华菱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原告连云港华菱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838元。 本案按原告连云港华菱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强劲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丽歌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