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太阳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维维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太阳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9502元; 二、驳回原告徐州太阳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徐州太阳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元,被告***负担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