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吉0106民初2279号

原告:***,女,1978年2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197**年1月**日生,住***。

原告***诉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能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本院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解释之规定: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曾凡华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凤美玲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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