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日喀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15万元、冻结被申请人***在日喀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30万元。

冻结期限为1年,即2021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4日。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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