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案件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仲裁程序案件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510497.25元的财产或冻结其等值的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间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间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间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