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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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2016年6月2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0年6月10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014元,由原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