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2016年6月2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0年6月10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014元,由原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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