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2民初980号 原告: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住***。 负责人:金永,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茜,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光明村张家店屯,住***。 原告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仲光锐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吉鲁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