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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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褚支行 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802执2232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褚支行,住***。 负责人:王荣武,该信用社主任。 被执行人:焦作市玉兰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82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焦作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焦仲调字第112号调解书已经于****年**月**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玉兰商贸有限公司、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褚支行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并同意本案结案。 故此,依据焦作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焦仲调字第112号,申请人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褚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玉兰商贸有限公司、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