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2021)豫0423执保94号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23执保94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张良人民法庭:

关于申请人李红锦与被申请人刘根磊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0)豫0423民初1703-1号民事裁定书、(2020)豫0423民初1703-2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

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经网络查控,被申请人刘根磊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可供保全,于2021年4月26日委托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代为对被申请人刘根磊名下的位于洛阳市吉利区瑞祥商务小区5-1-1102号(房产证号:洛阳权证市字第××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限额150000元)。查封期限为一年。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指挥平台回复我院,案件已办理。

特此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